申請影音製作版權,選用ACM詩歌之數量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超過整個製作的25%,或多於3首,以較少者為準。
敬請於所有複製品、資料及文檔上依據本會歌曲資料顯示詩歌之作曲及填詞人姓名,以及版權資料,如:「曲詞版權屬香港基督徒音樂事工協會」或〝Copyright ©Hong Kong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Music Ministry Ltd. All rights reserved. Used by permission.〞。如需獲取歌曲相關資料,請前往ACM 網頁音樂資源內搜尋或致電到本會向同工查詢。
製成品須遞交一至二份到本會作存檔之用。
任何影音製作若需加印或再版,必須重新申請。
凡製作之影片或錄音片段以上載於教會/機構/個人非公開平台,或於聚會/活動內播放,印製數量為1個單位計算。
若牽涉於公眾地方播放,或以無線廣播、有線傳播、互聯網公開發放,或任何其他途徑向公眾表述版權屬ACM管理的歌曲,均須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(CASH)申請。有關版權資訊可瀏覽該會網頁:http://www.cash.org.hk/,查詢電話2846 3268 。
若在列表中找不到欲申請之曲目,這代表該詩歌之曲詞版權不屬ACM管理,本會不能接納相關申請,請直接向版權持有人申請使用。
(您可到詩歌搜尋確認該曲目的曲詞版權所屬及申請方法。)
申請個別聚會或活動版權,選用ACM詩歌之數量在一般情況下不可超過10首;如有特別需要,請致電ACM。
現在保存進度會將您填寫的表單存儲在此網站服務器上,並且網站管理者有權訪問它。
出於安全原因,您必須在繼續填寫時重新輸入信用卡、郵寄地址等敏感信息以及再次上傳文件。
您填寫的表單已保存並創建了一個連結,您可以使用該連結以繼續填寫此表單。
輸入您的電子郵件地址以接收連結。或者,您可以復制並保存下面的連結。
請注意,此連結不應共享,並將在 30 天后過期,之後您填寫的表單將被刪除。